(一)收費標準: 111.06.30公告
1-1. 日間托育:本園月費採每月10日前繳交每月月費。
1-2. 延長托育:本園建議較晚接送之家長,可選擇課後才藝,將延拖的費用轉換投資孩子
1-3.本園投保公共意外險由本園負擔,平安保險依兒童團體平安保險依新北市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,由家長支付保險費用。
1-4臨托費用:(此部分為提出需求後再進行協助安排)
托育時間:上午08:00~下午05:00 ,幼兒部 (3-6歲)1000元/日,托嬰部(0~3歲) 1200元/日,費用請當天繳交值班老師並拿取收據。
(二)退費標準:
本中心退費標準依據「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」第四條訂定:公私立幼兒園退費規定如下:
1.學費(註冊費)退費標準:
1-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1-2 入學後未逾六星期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1-3 入學後後逾六星期,未逾八星期者,退還二分之一。
1-4 入學後逾學期八星期者,不予退費。
1-5 入學逾十天未繳註冊費視為自動退學。
1-6 無故缺席者不退費。
2.月費退費標準:
2-1扣除實際就讀日數後按比例退費。退費以每月30日計算。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,依請假日數退還餐點費用,請假未連續7天(含週五後例假日)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國定假日及須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(三)一般請假退費標準:
3-1. 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,以為退費計算基準,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。
3-2. 如幼兒連續請病假7天以上,且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,退還餐點費用,其他費用及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。
3-3. 法定傳染病:幼兒罹患水痘、腸病毒、結膜炎、百日咳、輪狀病毒等法定傳染病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(含週五後例假日)以上,依請假日數退還餐點費用,其他費用不予退還。
3-4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含例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。
3-4. 辦理退費請檢附繳費時所開立正本收據。
3-5. 因故繳費後而無法就讀者,保育費(註冊費)得扣除就讀月份保留至下學期。
3-6. 保育費(註冊費)保留以一學期為限。
*當月請假、才藝須扣費,則統一於下個月抵扣上個月費用,但須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3-7.因病請假才藝課依天數扣款,若因事假請假將不予於扣費。